作者:李雨柔 佟海艳
一般来说,企业推进的重大项目都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从而有效减轻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有关专家建议落实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一方面应该注意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结合项目特点,抓准风险防控的重点,有的放矢地提升税务合规水平。
重大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基石,也是各地政府重点抓的工作事项。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推动全省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为目标,将辽宁省政府确定的257个省级重大项目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推行“项目管家”税收服务。
(相关资料图)
在“项目管家”服务推出一周年之际,辽宁省税务局在全省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涉税诉求。记者在随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来说,企业推进的重大项目都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从而有效减轻税收负担。为了合规用好各项优惠政策,相关企业一方面应该注意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结合项目特点,抓准风险防控的重点。
新能源项目:
关注特别事项,准确测算成本
据辽宁省税务局统计,在“项目管家”服务的重大项目中,有20个为新能源项目,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核电、储能等多个领域,总投资在1700亿元以上。这些项目建设完成后,既能有效解决电力不足问题,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也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最近,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税人员正在“项目管家”的辅导下,为企业的新建250MW风力发电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进行事前准备。
葫芦岛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朱红介绍,随着新能源技术的持续突破,越来越多新能源项目落地投产。为鼓励新能源项目建设,我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新能源设施设备企业涉及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发电、电网、地表水水源工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均属于“三免三减半”优惠的范围,这些领域的项目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致同税务总监张福权曾为多个新能源项目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他结合工作实际提醒,投建新能源项目的企业在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时,需要关注一些特别事项。比如,只有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新能源项目属于符合“三免三减半”优惠条件的项目,如果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新能源项目,不能享受优惠。对于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收入,企业在账务处理时一般是冲减项目“在建工程”科目,但在税收上需要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项目取得试运行收入的当年,视作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开始年度。张福权同时提醒,如果投建新能源项目的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期间将项目转让,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如果项目是在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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