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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 王佳龙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应持续优化税源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税费征管质量。
一是夯实税源底数。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换和比对机制,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定期开展经营主体数据清理,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登记的经营主体状态一致。开展税源经营情况经常性调查,及时将在营的未办税户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研究将未办税户全量接入征管信息系统,纳入税务监管体系的方法。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研究,完善税源监管机制,以新增税源为工作重心,查找日常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升税源管理效能。
二是创新税源管理方式。在“放管服”改革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框架和要求下,对经营主体类别属性进行分析,按照税源规模、纳税人数量和行业等,精准划分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建立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划分业务边界,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岗位职责,科学界定事项审核、日常管理、风险应对等岗位职责,推动税源管理模式更加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强化基层税务部门日常性服务和管理责任,突出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精细化管理,将征管资源向税收风险和税费收入集中度较高的管理领域倾斜。
三是优化税源管理流程。探索“日常管理+核实办理+风险核查”对涉税事项进行分类的方法,依据事项复杂程度和纳税人办事便利度,按照“前台便利化、后台集约化、机构扁平化、全程智慧化”的原则,分别采用前移、集中、上收等方式,将标准明确、适合即办的税源管理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压缩税源管理事项的流转环节,在符合相关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相关业务在办税服务厅后台办结。将业务流程清晰、标准相对明确、工作量集中的事项集中至审核审批部门办理,提高全局性、复杂性涉税事项管理层级。将部分政策性较强、发生频次较低、业务办理量不大的事项,上收至职能部门、评估部门处理。探索以虚拟团队方式办理部分业务,提高人力资源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是强化税源质量监控。完善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工作机制,拓展税费收入质量监控范围,研究设计相关指标,将税费收入质量监控范围逐步扩展到欠税、缓税、退税等领域,防范税源流失和征收过头税费等税费收入质量问题。深入推进动态“信用+风险”试点,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加强税源分析和动态监控,拓展税源分析手段、方法。依托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情报交换,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周期的一体式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好“四个有人管”闭环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现代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税源监管新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税收风险。[page]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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