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头条:用对计提方法 准确税前扣除

2023-06-28 09:16:16 来源:中国税务报

需要注意的是,85号公告中仅规定了四类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未涉及正常类贷款。同时,根据86号公告,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85号公告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86号公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涉农和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中的正常类贷款,不能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

A银行选择第二种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却对涉农和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中正常类贷款余额19亿元,按照1%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这样的操作方法不符合政策要求。在第二种方法下,A银行正确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金额应当为385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1900万元。

如果A银行选择第一种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即不进行风险分类,按全部贷款资产余额的1%计提并税前扣除,则可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4000万元。与第二种方法相比,A银行采用第一种方法计提并税前扣除,更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

启示

A银行之所以出现上述涉税风险,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没有结合自身贷款分类及贷款金额占比情况,提前进行测算。

以A银行为例,当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中正常类贷款占比较高时,企业选择按照全部贷款资产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税前扣除更有利;当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中损失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占比较高时,企业选择分别计提更有利。基于此,笔者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准确理解政策要求、关注政策细节,避免出现不同计算方法混用的情况。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提前测算,选择更适合企业的计算方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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