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拒开发票,买方如何维权?_每日热讯

2023-05-18 09:21:03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房文静

卖方拒开发票,买方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但税务执法有边界,一些情况下买方通过该渠道无法解决问题。买方可根据民法典等规定,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开具发票条款,若卖方违约,可要求法院判令卖方开具发票或支付因拒开票给买方造成的税款损失及利息。


(相关资料图)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但在实际交易中,收款方(以下简称“卖方”)应开未开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占税务机关接收举报投诉的半数以上。

被拒开发票时,付款方(以下简称“买方”)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会加重企业税负。如果企业在未取得发票时暂估成本并进行税前列支,但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则不仅会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局面,还可能被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并处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不动产交易发票缺失还会影响买方办理过户。因此,当买方无法顺利取得发票时,会采用各种方式维权。

但买方如何维权,税务机关的执法边界在哪里,不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心中存疑,笔者下面结合税法与民法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拒开发票带来维权与执法难题

其一,向税务机关举报投诉,存在操作难点。

拿不到发票时,买方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向卖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投诉。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要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方法通常可以督促卖方开票,但也存在难点——有些卖方已失踪失联,有些卖方宁愿被罚款也拒不开票。常见情况有买卖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卖方以拒开发票逼对方让步或催收合同尾款的;有因司法拍卖、民事诉讼败诉,赌气不向对方开具发票的。在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干预,还要看卖方是否少缴税款。若卖方未开票导致少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其开票并补缴税款,或将案源线索移送稽查部门处理。若卖方已开具发票并申报开票收入,只是拒不交付给买方,就不构成税法上的拒不开票行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原则,税务机关无权强制卖方交付发票。

另外,现行发票代开政策规定,代开发票是依申请而非依职权执法行为。因此,税务机关不能未经卖方申请而代开发票。如果卖方是有增值税票种的一般纳税人,更必须由其自行开票,即使买方已代卖方缴纳了全部税款,税务机关也无法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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