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平 周科颖 尹灵勇
目前,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有序、稳步开展。前段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截至今年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江苏12366热线”)咨询电话中,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问题咨询量累计达14000余次,同比上涨15.7%。从咨询内容看,问题主要集中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写、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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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问题一:申报表有何变化,新表该如何填报?
掌握申报表的变化,是准确申报的重要一步。关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今年以来,江苏12366热线接到的相关咨询达2200余次,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总咨询量的15.71%。
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新增两项内容。一是,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二是,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那么,新表具体该如何填报呢?
举例来说,A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1年12月开始经营。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为2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均未形成无形资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A公司如果选择按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数的计算方法,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为(1000-200)×75%+200×100%=800(万元);如果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1000×3÷12=250(万元),A公司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0-250)×75%+250×100%=812.5(万元)。相比之下,A公司选择按比例法计算研发费用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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