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填报时,A公司财务人员应在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21代码;在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47-48-49)”行填写“10000000”;其中,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填写“2500000”,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填写“5625000”。在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写“8125000”。
典型问题二:委托外部研发,可加计扣除的金额如何计算?
实务中,出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等考虑,很多企业选择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研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面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如何计算的问题。今年以来,江苏12366热线接到的关于这一问题的咨询量近1300次,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总咨询量的9.28%。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即按委托境外研发实际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两者数额孰小,确定加计扣除额。
例如,B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22年度总共发生研发费用800万元,其中自主研发200万元,委托外部研发600万元(包括委托境内研发20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400万元),B公司与委托外部研发的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那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为400×80%=320(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为(200+200×80%)×2/3=240(万元),按照孰小原则,B公司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为240万元。也就是说,2022年度,B公司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200+200×80%+240)×100%=600(万元)。
此外,企业如果委托境内个人研发,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如果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如果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受托方需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等。
典型问题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取得何种入库登记编号?
当前,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入库登记管理,并及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信息发送给省级税务部门。只有取得符合条件的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江苏12366热线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咨询量近2000次,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总咨询量14.3%,其中关于入库登记编号是典型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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