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讲解,耐心、细致的辅导,MJ公司和J公司负责人承认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动产作价增资的涉税处理方面存在问题,并表示一定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及时纠正失误,按期补缴税款。针对J公司、MJ公司的涉税问题,第三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进行了处罚。目前,案件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均已征缴入库。
■税案评析
谋定后动 有的放矢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副局长 常虹
本案是一起企业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之机,通过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方式,减少应纳税额的典型案件。
本案的查办显示了信息化条件下案源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在核查前,检查人员结合税源管理部门提供的线索,根据塑料行业经营特点,综合征管信息、第三方数据等各项涉税数据资源,对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分析,准确锁定企业涉税疑点。
核查工作启动后,检查人员结合疑点,进一步明确直接消耗材料、人员人工费用和企业特殊收入扣减3个核查要点,为随后核查的高效开展画出“路线图”。最终的核查结果表明,这一“谋定后动”的举措非常有效。检查人员通过查人、查账、查业务,实施“靶向”核查,最终顺利查证企业的违法事实。
本案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显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予以关注和重视,并采取针对性征管措施加强管理,以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同时防止税款流失。
建立完善研发费用风险模型,加强企业费用列支监管。税务机关应结合辖区内高技术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具体情况,搭建研发费用风险分析模型。在日常工作中,加大企业研发费用、人员工资薪金、进销数据和发票信息等经营数据的采集力度,结合风险模型中的直接投入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占比、异常收受研发技术服务发票等风险指标,开展预警分析。如发现费用列支疑点,及时采取评估、稽查等征管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业务,具有政策性强、核算操作复杂等特点,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等进行税收政策辅导,详细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各项政策规定。同时,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指导企业正确归集成本,以此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同时防范多列支研发费用逃避纳税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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