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企业自2016年起开始对这项不动产计提折旧,但是从缴税历史信息看,企业并未同步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直至2021年4月之后,才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是怎么回事?
检查人员仔细分析企业往年的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信息,发现J公司2016年经营数据中并未显示有1.01亿元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这说明这项不动产并非J公司自行建造。检查人员又查询发票软件数据,发现J公司2016年也没有获得过与购入不动产有关的进项发票。
企业的这项不动产是哪儿来的呢?
检查人员于是扩大企业发票信息核查范围,终于,在2021年4月的发票底账数据中,发现J公司曾接受多份品名为“*不动产*其他建筑物——××厂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25亿元,与企业历史申报表中的不动产原值相近,并且开具这些不动产发票的企业是J公司的母公司MJ公司。
检查人员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发现,J公司2016年10月注册资金发生过变更,由500万元增至1.3亿元,增加额1.25亿元,正好与不动产发票金额一致。
综合前期案头分析和初步核查的结果,检查人员认为,J公司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不动产的涉税业务处理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涉税疑点,企业可能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于是决定对J公司进一步实施税收核查。
“虚胖”的研发费用
检查人员决定对J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在细分企业研发费用项目后,确定直接消耗材料、人员人工费用、特殊收入扣减3个核查要点。
到达企业经营地后,一组检查人员约谈人事、研发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主管,了解企业研发业务状况和人员等情况。另一组检查人员负责调阅企业相关年度的账簿、凭证等核算资料。
约谈过程中,J公司的人事、研发部门人员起初对谈话有些抵触,认为纳税申报等业务只与财务部门有关,在交流过程中也比较谨慎。见此情景,检查人员向企业人员做了解释,表示谈话是希望多了解一些企业生产研发情况,帮助企业完善研发核算制度等。企业人员紧张情绪缓解后,检查人员与他们拉起家常,并在此过程中了解企业研发的基本情况。
另外一组检查人员顺利调取检查期内企业账册、研发辅助账、项目立项书、研发人员名册等资料,并按照事先确定的核查要点,对相关成本费用项目进行针对性核查和分析。
在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2020年—2021年期间,J公司将不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938万元、研发人员的健康医疗保险费18万元,均纳入产品研发成本进行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人员人工费用仅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及“五险一金”。依据该项法规,企业将上述费用纳入研发成本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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