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法税协作 强化拍卖房税费征管

2023-08-11 14:25:28 来源:中国税务报


(资料图片)

作者:岳晓 吴秋洁 孔令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涉税事项执行联动备忘录》,以此推进税务、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方面信息共享和相关税费征缴协作工作,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加强共治合作,强化司法案件税费征缴奠定基础。

据了解,此次肇庆法税双方在《备忘录》中,对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税费缴纳主体、资产询价方式、税费种类、税率确定、税费测算及征缴和信息共享方式六方面内容进行明确。

《备忘录》中规定,法院在拍卖涉案房产前,应发函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拟拍卖涉案房产的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收到信息后,须及时指派税务人员介入司法拍卖流程,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核实法拍房产价值状况,及时解决各类涉税问题,依法核定房产应缴纳税费,并与法院协作确保后续司法拍卖和相关税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得知税务、法院签署《备忘录》后,肇庆市高要建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举措促进了司法拍卖相关活动信息共享和公开,使参加法拍活动的买方能够更方便、更详细地知晓被拍房产的税费情况,有助于提高司法拍卖成功率。

近期将参与某陶瓷企业不动产拍卖活动的肇庆市高要区恒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表示,税务、法院签署《备忘录》,减少了竞买人在后续税费缴纳和业务办理方面的后顾之忧。他表示,税务部门及时介入房产司法拍卖活动,明确买受人及被执行人在房产拍卖过程中需要承担的税费种类和费用额度等,有利于解决以往司法拍卖活动中存在的税费测算难、税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既有利于提高竞拍方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法院的司法拍卖成果落到实处。

记者注意到,为解决司法拍卖房产过程中买受人先行垫付有关税费的问题,确保被执行人和法拍房买受人均能依法履行缴纳税费义务,《备忘录》规定,买受人在拍卖过程中垫付有关税费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缴纳税费的完税证明,可向法院申请从执行款中划拨其为被执行人先行垫付的税费,后期无须再追偿。

对此,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珊认为,法院与税务部门联动,畅通了行政执法与司法活动协作通道,是一项互助、多赢的举措,有效降低了法拍买受方的交易风险和成本,消除了买受人顾虑,同时有助于司法案件执行和相关税费征缴。

肇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备忘录》的签署为起点,下一步,肇庆税务部门将继续探索,结合税收征管实际,通过不断加大与司法部门的协作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拓展合作领域等方式,加强司法案件税费征缴,持续提升税收共治水平。[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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