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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是有权要求残疾儿子承担赡养责任,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残疾,也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应考虑赡养义务人的条件和经济状况,可以酌情少负担或者不负担父母的赡养费。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老人子女的义务有如下内容: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三、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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