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退税办法。如果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规定,则其外购货物应按增值税免税处理,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基于此,相关汽车企业应当仔细对照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判断出口的外购货物能否视同自产货物。
“随着海外客户需求越来越复杂,汽车企业出口外购货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样,由于外购出口货物与企业自产货物的相关性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时候不太好判断。”刘宇提醒,汽车企业如果遇到不好判断的情况,切勿盲目将外购货物视同自产货物,而是应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
某卡车制造企业H公司今年4月出口一批轻型卡车到东南亚市场。在洽谈订单时,客户提出,由于当地常年高温,卡车空调耗损和更换的频率较高,要求在订单中多提供一批空调备件,以方便后期维修更换。H公司于是紧急外购了一批高性能空调备件,与该客户签订了合同。为了确保涉税合规,H公司财务人员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并积极提供合同文件、商务会谈纪要、采购空调备件发票等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认为,H公司外购的空调备件属于用于维修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符合视同自产货物规定,从而为H公司彻底打消了顾虑,促使其更合规、更高效地享受了免抵退税政策。
面对监管新趋势:
统筹税务及海关业务
近年来,无论税务部门还是海关部门,都在积极创新和优化监管举措,提升监管的协同性与智慧化水平,以促使进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在此趋势下,对于作为出口“大户”的汽车企业而言,有必要在日常经营中加强税务及海关业务的统筹管理,这样才能更全面地防控潜在风险,更好地畅享出口退税优惠。
在进出口业务中,海关商品编码可谓进出口商品的“身份证”,不同的编码可能对应不同的进口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如果汽车出口企业将出口产品的编码归类错误,很可能发生风险。
“从实际情况看,商品编码会定期调整,加之汽车企业出口的产品特别是零部件产品类型多,商品编码归类错误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风险点。”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和商务咨询合伙人刘宇建议,要想更好防控风险,企业的财务人员与负责海关业务的人员应保持密切沟通合作,及时关注商品编码的调整变化,并在报关前仔细核对,确保申报出口货物的编码归类正确,出口型号、产品数量等符合事实。另一方面,如果遇到对编码归类拿不准甚至可能引发争议的情况,企业不要盲目归类,而应主动与海关部门沟通,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积极与海关部门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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