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焦点:美国公司替代性最低税设计 对我国应对国际税改的借鉴意义

2023-06-21 10:24:27 来源:中国财经报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国际税收竞争日益加剧,各国税基遭到侵蚀,大型跨国公司实际税负偏低现象引起广泛关注。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联合税务委员会调查了平均年收入为90亿美元的约125家大型跨国公司,发现这些公司2019年平均实际税率仅为1.1%,远低于美国现行公司所得税名义税率(21%),也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中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最低税率(15%)。2017年,美国通过课征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所得(Global Intangible Low-Taxed Income,GILTI)相关税收政策,以促使大型跨国公司合规纳税。2022年8月中旬,美国总统拜登签署《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以下简称《通胀削减法案》)。这一法案修改了美国国会2021年提出的颇具争议的《重建更好未来法案》,计划对大型跨国公司账面收入征收15%的全球公司替代性最低税(Corporate Alternative Minimum Tax, CAMT),并自2022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生效。

《通胀削减法案》并未使既有的GILTI税制适应支柱二的要求,而是提出了更有利于维护美国自身财政利益的CAMT制度,该思路的提出对我国应对国际税收规则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美国CAMT制度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作为《通胀削减法案》的核心议题之一,CAMT是美国兑现“双支柱”方案承诺的具体体现。然而,CAMT与支柱二在受规则约束的纳税人类别、税基计算标准、净营业亏损处理、所得税递延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可以说,CAMT可能既不是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也与支柱二下的税基范围不完全一致。因此,美国财政部多次表示要加强CAMT与“双支柱”方案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推动美国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其他成员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合作。

《通胀削减法案》规定,CAMT的课征对象是以账面收入为基础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收入,包括美国母公司及其受控外国公司的收入,也就是在纳税人财务报表中税前收入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计算时不考虑美国联邦所得税和外国所得税等因素。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受控外国公司调整”,即对于美国股东控制的外国公司的收入或损失,按照比例计算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收入。如果纳税人是一个或多个受控外国公司的美国股东,则其平均年度调整后财务报表收入将进行调整,并且应该按照每个受控外国公司的平均年度调整后财务报表收入计算其在净收入或净损失中的比例份额,而不是逐个国家计算。

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通胀削减法案》规定,纳税人(包括适用公司及其受控外国公司)可享受CAMT外国税收抵免。CAMT的税收抵免一般允许纳税人将上一年度缴纳的CAMT,抵免其未来一年的常规纳税义务,前提是常规纳税义务超过其未来一年的暂定最低税额。当然,抵免数额仍被限制在纳税人常规纳税义务超过暂定最低税的部分,即应纳税额不能低于CAMT外国税收抵免后的调整后财务报表收入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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