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看点!区分标的,分别确定计税基础

2023-06-15 09:19:56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桑广成 焦建玲 马凯文

企业在并购重组中,有时会采用股权收购和股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可称为组合式股份支付。符合条件的组合式股份支付,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减轻交易双方的现金流压力。实务中,组合式股份支付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计税基础应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困扰着一些企业。

交易模式


(相关资料图)

年初,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水泥股份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祁连山水泥股份公司以股权置换和定向增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股份公司)及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持有的6家设计院100%股权,交易双方拟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股份公司旗下6家子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祁连山水泥股份公司由水泥行业企业转型为工程设计咨询行业企业,实现了由重资产到轻资产运营的转型,实控人由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股权置换。祁连山水泥股份公司拟置入资产为6家设计院100%股权,最终作价合计235.03亿元,计税基础合计29.39亿元(假设收购方与转让方持有原股权的计税基础与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相等,以下计税基础同理确定)。祁连山水泥股份公司拟置出资产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系因本次交易而整合上市公司本部的资产负债,于2022年5月新成立的公司(此内部整合可能采用增资式划转完成)。最终,该公司作价104.30亿元,计税基础为80.80亿元。

第二部分为增发股份。拟置入股权与拟置出股权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是130.73亿元,由祁连山水泥股份公司以向交易对方中国交建股份公司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定向增发12.85亿股股份的方式购买(定向增发价格为10.17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股份公司将持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10.20亿元),中国城乡控股集团将持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1.80亿元)。重组前后,交易双方股权架构如图1、图2所示。

图1 重组前交易双方股权架构

图2 重组后交易双方股权架构

会计处理

本次交易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收购。支付对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增发股份(权)的方式,一种为股份(权)置换的方式。

会计确认、计量方面,在股权置换方式下,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股东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会计准则。在增发股份支付对价方式下,收购方的会计处理与股权置换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相同,被收购方需视取得收购方股份表决权比例和其他实质条件判断,并最终选择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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