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注册电子送达文书的专用媒介。目前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为便于与当事人联系,通常用私人微信、QQ、电子邮箱等进行工作通知和沟通,但是私人微信等载体不适合用于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机关可加快电子送达的基础建设,注册专用的微信号、QQ号、电子邮箱,配备所需的外网电脑,专门用于电子送达税务文书。同时,对外广泛宣传上述电子送达媒介,提高社会各界的认可度,提高电子送达的公信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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