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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爽 通讯员赵立鑫
本报讯(记者何爽 通讯员赵立鑫)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便利创业兴业、支持降低成本扩大经营、强化要素保障、促进转型升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营造放心诚信经营环境、优化服务手段7个方面,提出21条支持措施,对税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在便利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准入经营上,《若干措施》要求开设“e窗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开展“集群注册”“税收受托代办申报”等;在减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若干措施》指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减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上,《若干措施》提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落实各类孵化器、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对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上,《若干措施》要求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在其他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配合,为培育更多高质量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挥税务力量。
吉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统筹谋划、深入推进《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优质的税费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凝聚税收共治力量,推动各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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