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杨某又通过熟人毛某居间介绍,结识了绍兴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张某,向张某购买出口箱单等信息,第二步达到了“海关出口”的目的。
最后,杨某又通过毛某居间介绍结识了原某外资公司义乌代表处财务总监卢某,利用卢某的地下钱庄购买美元获取虚假结汇信息,将这些美元变成了国际买家支付的“货款”,第三步达到了“美元结汇”的目的。
公司业务员傅某配合杨某,负责伪造虚假购销合同、出入库单证、报关信息等资料,联系、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上述运作,以杨某为首控制经营的三家空壳公司,通过违法手段,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50份,骗取出口退税2656.48万元。
两方行刑处理尘埃落定
税务部门对三家空壳公司已退税款2656.48万元予以追缴,对未退税款415.05万元不再办理退税。
2021年2月25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等人提起公诉。2022年3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主犯杨某等8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913万元。2022年6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联防联治,露头就打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诸建清
这是一起外贸型出口企业利用地下钱庄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员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销售合同、虚构出口业务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其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外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危害严重,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线索来自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开展预警评估时发现的疑点。立案后,检查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广泛采集涉案企业申报信息、财务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等,通过高效开展数据清分和疑点分析,迅速确定了检查重点和方向。
案件查办过程中,税警关银四部门深入协作,各展所长,使税务部门专业优势、公安部门侦查优势、人民银行数据优势和海关部门情报优势得以充分整合形成合力,专案组因此在短期内即绘制出案件的资金流、票流、业务流图谱,顺利解构出涉案企业构建的虚假业务链条,为案件的快查速办,最终顺利收网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案为鉴,为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增强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识别打击能力,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针对性管理。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广采信息,联防联打。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与公安、海关、人行、法院等部门协作力度,建立多元信息采集网络和数据交换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结合人行提供的资金信息、海关等部门传送的出口业务数据、公安机关传递的案件关联线索等,强化出口企业涉税业务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联手查处,以增强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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