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阶段“涉企合规第一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宣判 世界关注

2023-05-12 10:27:04 来源:芜湖中院

作者:叶起胜 范升

2023年4月27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并当庭宣判,判处邢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宣告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安徽省乃至全国在二审阶段由法院主导的涉刑企业合规第一案。


【资料图】

上诉人邢某某作为芜湖某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获得足够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税款,在与他人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实际控制的芜湖某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支付票面金额6%至7%开票费的方式,伙同他人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上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所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向税务部门认证抵扣。经原审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一审判决后,邢某某不服,向芜湖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涉案企业提出合规整改申请,芜湖中院综合考虑犯罪起因、性质、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会同检察机关实地走访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认为其符合合规整改的条件,遂裁定对该案中止审理,并启动对涉案企业合规监管考察。考察期内,涉案企业积极整改落实,明确合规职责,加强管理防范,经第三方监管组织评审,认为该企业已完成合规整改,验收考察通过。

经审理,芜湖中院认为通过合规整改,受损法益得以修复,从制度上防止了该企业再次发生类案犯罪的法律风险,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遂对邢某某予以从宽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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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院涉刑企业合规整改第一案纪实

“在法院、检察院、税务等多个部门的指导、监督、帮助下,我们企业完成了合规整改,全面提高了法律意识,完善了管理制度,目前企业守法经营,规范有序,非常感谢芜湖中院今天依法对我宽大处理。”

4月27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邢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听到这一结果后,芜湖某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邢某激动地说道。

这是芜湖首例由二审法院主导完成的涉刑企业合规整改案,对推动和促进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作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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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某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邢某为了获得足够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税款,在与他人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采取支付票面金额6%至7%开票费的方式,伙同他人为自己实际控制的芜湖某工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所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向税务部门认证抵扣共计税款17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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