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与销售收入或者数量挂钩的补贴,需要开具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相同的发票。换句话说,A公司需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服务,适用相应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若A公司取得的补贴收入,满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征税条件,则A公司可以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若不满足不征税条件,则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填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作者单位: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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