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拴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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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倒计时。近期,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收入确认不及时、增值税税目税率适用错误以及财政补贴税务处理不当等税务风险,值得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特别是应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逐个梳理税务风险点,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控。
●风险点一:收入确认不及时
笔者在审查A公司物业费收入时发现,该公司物业费收入确认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客户为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选择遵循权责发生制,即按受益期间分期确认收入。比如,A公司2022年向其他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收入,就按月进行确认。客户为居民个人的,收入确认时间则选择遵循收付实现制,即实际收到款项时,才确认收入。比如,A公司收取王某物业费收入3500元,本应在2021年提供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但A公司在2022年实际收到款项时,才确认收入的实现。
财务处理方面,收入的确认,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A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满足“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条件,因此,该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A公司对个人部分选择收付实现制,没有按权责发生制在受益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与税法规定不符,存在税务风险。
增值税方面,提供物业服务,需要在提供服务并收取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A公司如果先开具发票,则开具发票当日,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应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收入的财务处理,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税务处理则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二者可能会存在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风险点二:发票项目不准确
在检查A公司发票时,笔者发现其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是发票备注栏问题。比如,一些发票的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二是税目问题。比如,一些发票的“物业管理服务”税目下列有“垃圾清运费”“车位费”“电梯广告服务费”“绿化养护费”“网络接入管理费”,而“生活服务”税目下列有“工程款”“物业费”“房租”等——这些发票均属于不合规票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商品或服务内容,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若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导致税目与实际服务不符,则属于不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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