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张地契见证的“一条鞭法”改革 当前速看

2023-05-09 09:07:52 来源:中国税务报

赵博通 众禾


(资料图片)

在武汉市税收博物馆,3张土地所有权凭证格外引人注目,这就是明朝万历八年(1580年)汀州府长汀县的“归户由帖”。

“归户由帖”标明了土地面积、位置、所属权人和应缴税额,虽距今已近500年,但字迹清晰。几张薄薄的“归户由帖”,为我们提供了近距离审视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的机会。

后朱元璋时代的财政危机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秉持轻徭薄赋的农本思想,通过编黄册、制鱼鳞图、均徭役等举措,建立起一套总体负担远低于前朝的赋税徭役制度。他还固定了全国的田赋征收额,明令以后不得增加。

然而,时移世易,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国家税田总额日益减少,而国家开销却日益增加,田赋定额的“祖制”又为赋税征收设置了上限,明朝产生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在京为官的张居正因病请假,回到故乡江陵(今湖北荆州)休养。他发现农民受困于土地兼并,绝大多数只能靠租种土地艰难糊口,巨额地租收益源源不断流入以地主、乡绅、官僚集团为代表的少数富人手中。他在《荆州府题名记》中明确指出,“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

在张居正推行新政之前,围绕变革赋役制度以解决“国匮民穷”问题的探索早已开始。

自宣德年间起,江南多地先后推出“征一法”“鼠尾册”“十段锦法”“均平银”“纲银法”等地方性赋役改革,这些改革大多具有“赋役折银”的内容。

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张居正考中进士离鄂赴京之前,湖北部分地区也已出现“赋役折银”的情况。《正德光化县志》中就有“弘治十七年(1504年)户部奏,准通行佃民每亩办纳课银三分,俱于本县交收转解,民赖其公”的记载。及至正德、嘉靖、隆庆年间,折银的赋税种类和地区进一步增加。到嘉靖、隆庆两朝,较为成型的“一条鞭法”在几位名臣的力推下于江南部分地区实施,甚至曾引发前首辅徐阶退田这一公案。

但在皇亲勋贵、官僚内宦等强大利益集团的阻挠下,土地兼并依旧,赋役改革进展缓慢。这也是张居正不得不将“清丈土地”作为推行“一条鞭法”之前提的客观原因。武汉市税收博物馆收藏的“归户由帖”便在此背景下产生。

如果说,土地兼并下封建经济的衰落是全国性赋役改革最为迫切的动力,那么,伴随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而产生的“白银货币化”趋势、数十年“赋役折银”的探索实践则为推行“一条鞭法”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可能。

“考成法”与“清丈土地”

“一条鞭法”绝非“前人栽树、后人乘凉”逻辑下的顺理成章,没有张居正的铁腕力推,“一条鞭法”很难冲破权贵缙绅的重重阻碍而通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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