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有自己的考量。这从他有步骤地推行“考成法”和“清丈土地”中可见一斑。
史载,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创设并颁行“考成法”。一方面,将官员考评与绩效挂钩,要求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订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逐月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打造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闭环,通过内阁掌控六科,以六科监督六部,最终使内阁成为改革中枢,管理从朝廷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考成法”着眼整饬吏治,为“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下令对“天下田亩通行丈量”,从福建试点开始,历经3年,查明田亩较弘治十八年(1505年)多出300万顷,为“一条鞭法”改革摸清了税基。
汀州府长汀县隶属福建,武汉市税收博物馆收藏的“归户由帖”恰为万历八年(1580年)之物,与“清丈土地”试点在时间地点上相吻合,无疑是张居正“清丈土地”推行改革的明确物证。
以“考成法”确保执行,以“清丈土地”掌握税基,在张居正的布局下,“一条鞭法”在全国推行变得水到渠成。
“一条鞭法”:万历中兴的财税根基
万历九年(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据《明史》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究其细节,“一条鞭法”从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征管办法等方面对赋税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五方面。
一是赋役合并。将先前各种力役诸如甲役、徭役、杂役总编为一条,并入田赋(夏税、秋税)一并征收,既通过减少征发次数、简并税目优化了赋役制度,方便了征管,又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简并苛捐杂税、减轻百姓负担的目的。
二是计亩征银。税基是纳税人拥有的土地面积,除少数地区用实物缴税外,其他地方一律将各种赋役折合成白银来缴纳,从而实现了税收货币化。
三是岁役官募。以政府出钱雇佣劳役的方式代替过去官府无偿征发劳役的做法,使得农民有更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四是官收官解。改变旧的粮长制、里甲分层负责制,由民收民解改为官府统一征收、解运,在提升征缴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部分粮长和官吏对百姓的盘剥。
五是税收分成。征缴来的税收分为“京库岁需”和“留存”两部分,分别满足中央和地方开支需要,有中央、地方分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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