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2023-05-06 09:22:27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此外,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还影响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的计算。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将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为5%。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里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三、劳务派遣的计税方式及发票开具

劳务派遣服务因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及所适用计税方法不同,具体有以下三种计税方式:

一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工单位取得派遣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差额征税的特殊简易计税方式。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需要注意的是,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差额部分按5%征收率计算税额,然后倒挤出销售额,故票面上注明的税额与销售额之间并无直接对应比例关系,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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