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高于85%(含)时,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当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低于85%时,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当公积金中心个贷率连续四个月高于85%(含)时,公积金中心提前发布将暂停商转公贷款提示通知,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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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承诺书;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六)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七)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八)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
(九)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账户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张、双方6分方章各1枚;
(十一)共同申请人为异地缴存者的,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
(十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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