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日琳 蒋茵茵 本报记者 张鲲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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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年度企业营业额大幅增长,但应纳税所得额却变化不大,均未超过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300万元标准线。税务人员仔细核查企业的涉税数据,从中发现了端倪……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风控部门根据上级下发的税收风险信息,对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广西N设计咨询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实施税收核查,确认该企业通过虚增1200万元劳务费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377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税款已经全部追缴入库。
迅猛增长的运营费用
2022年9月,防城港市税务局收到上级下发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企业的风险疑点数据。该局核查人员接到信息后迅速启动风险应对工作,逐一对风险企业的涉税数据和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在对N公司数据进行核查分析时,企业情况引起核查人员注意。该企业主要从事水利、建筑行业勘察勘探和工程设计业务。从事水利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通常收入形式较为单一,工程设计服务费等是企业的主要收入。同时,企业成本费用主要为人工劳务成本,工程设计人员工资、勘测勘察及钻探等费用,此类企业的特点是技术含量高、盈利水平高、人工成本高。
核查人员发现,2019年—2021年N公司营业额连续3年大幅增长。其中,2020年营收增幅最大,相比上年增长近90%。虽然该公司营业额大幅增长,但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却没有同步攀升,同比几乎没有什么增长。该企业2019年和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70万元左右,接近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年应税所得额300万元的标准线,存在人为控制应纳税所得额嫌疑。
核查人员随即调阅N公司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数据,发现企业2020年成本费用同比增加较多,高于其他年份20%以上。
为进一步明确疑点,找到N公司2020年成本费用占比偏高而利润水平明显偏低这一异常情况的原因,核查人员分析N公司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的构成比例,发现N公司成本费用的“大头”是人工成本,在全部成本中占比达90%以上。
核查人员对N公司列支的人工费用及取得的劳务费发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类。N公司的人工费用主要有三类,人员工资费用、大量由自然人代开的工程勘测勘察、钻探等劳务费用发票。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由外地建筑工程公司开具的劳务费用发票,并且这部分发票主要是普通发票。这一信息进一步引起核查人员警觉,一般情况下,服务提供方为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后,向企业开具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N公司拿到的却是大量普通发票呢?
结合相关年度成本费用畸高等异常情况,核查人员认为,N公司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和收入申报方面疑点突出,决定对企业进行深入核查。[page]
成本项目逐一“过筛子”
在对企业营运数据信息进行研判后,核查小组聚焦成本费用,决定对N公司人员工资发放、所取得的自然人代开发票,以及外地建筑工程公司劳务费用发票3个方向实施重点核查。一是核查N公司的人员工资费用情况,排查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工资、违规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问题。二是对N公司取得的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较多的情况进行调查,核查企业有无通过虚假代开等方式获得发票,虚增成本费用。三是对企业取得外地公司的劳务分包发票的情况实施调查,查证有无虚开发票、虚增成本行为。
核查人员向N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以上三个方面成本费用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及账务处理资料等涉税资料,随后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始调查。
在企业人员工资方面,核查人员仔细查看N公司2019年—2021年期间的企业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核查员工花名册、上班考勤表、人员工资表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并与银行代发账户中的资金流水信息逐一进行比对,发现与企业申报的工资数据基本吻合,没有多提取工资奖金不发放或少发放等情况。此外,他们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税务端),对N公司代员工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结果显示,该企业每个月都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相关信息与员工花名册、工资表数据一致,也无异常。
核查结果排除了N公司通过虚列人员工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成本的情况。
与此同时,核查人员对N公司取得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的情况实施核查,全面采集相关劳务合同、付款凭证、代开发票明细及申请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仔细分析比对。
他们发现,N公司核查年度内,共接受29个自然人申请代开的劳务发票,其中2020年和2021年,接受代开发票的金额较大,特别是2020年增长额度大幅增加。于是,核查人员重点追查2020年这部分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情况。
他们将申请代开发票的自然人信息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系统中存贮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比对,并开展关联调查,但未发现这些人员与相关业务存在异常。核查结果表明,该企业不存在利用其他单位员工信息虚假代开发票、虚增成本问题。
劳务分包业务中的猫腻
在对上述两个成本方向核查的同时,对N公司从外地建筑工程公司取得劳务发票的核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核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位于南宁、柳州的两家外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取得劳务分包服务发票,其中2020年取得的发票最多。N公司相关年度为何在人员工资支出大量增长、已经接受大量个人劳务服务的情况下,还要向外地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购买如此多的劳务服务?真是业务增长?还是另有原因?[page]
核查人员调取N公司2020年从外地劳务分包公司取得进项发票的明细数据,采集了南宁、柳州两家外地公司的相关信息,并依法向有关银行发出《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获取了两家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相关年度的银行资金流水数据。
核查人员对相关企业账户的资金往来逐笔进行追踪分析,对每笔款项的流向进行统计后,发现N公司银行账户向位于南宁的这家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账户转账后,有一些款项,均在当天被划转至个人银行账户,呈现出快进快出迹象。
经验丰富的核查人员认为这一情况十分异常,于是对所有接受南宁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账户汇转资金的个人账户人员进行汇总,并制作名单,对每个个人账户收取的款项数额进行统计。
在此过程中,核查人员觉得个人账户的开户人名字有些眼熟,于是,将个人账户开户人员与N公司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名单进行对比,发现这些人员中有一部分竟然是N公司员工。
经过进一步核查,他们发现N公司通过多次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南宁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该企业在收到N公司汇款后,一般当天就通过银行转账,把款项转汇到N公司员工个人账户中,这些资金最终均被转回N公司,完成资金回流。这些资金流转在时间上、数额上,与部分劳务发票的数据非常吻合。经统计,累计金额为1200多万元。
掌握有力证据之后,核查人员向N公司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依法约谈N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最初,企业人员声称,N公司与南宁的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是多年合作关系,经常向对方购买劳务服务,每笔业务都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并正常进行费用结算和发票开具。
核查人员随即拿出企业员工名单、银行转账凭证等核查证据,并向N公司人员进行税法宣传,最终N公司人员承认与南宁的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虚构劳务服务业务,获取发票虚增费用成本少缴税款的事实,并向核查人员表示,一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调整账目,纠正问题,按期补缴相关税款。
经查,N公司在核查年度内,共虚增税前扣除费用1200多万元。经过核查人员仔细核算后,防城港市税务局依法对N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将2019年和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由270万元调增至560万元;转出2019年、2020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共58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加收滞纳金共377万元。企业接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未表示异议,配合核查人员调整账目、更正申报,按期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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