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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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中宣部电影局常务副局长毛羽在2023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电影业高质量发展分论坛”上表示,今年以来,电影行业锐意进取、抓住市场复苏有利时机,在春节档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前5个月的票房达到221亿元,同比增长45%,为电影业全面复苏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更好地支持电影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前段时间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明确2023年5月1日—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此前,按照《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
按照9号公告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在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电影票房收入的5%可免于上缴。尤其在今年全国电影市场呈现的加快复苏态势下,免征政策能够加快制片方资金回笼速度,加大影片投入力度。与此同时,电影企业还能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呢?
——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电影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增值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按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电影行业纳税人,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直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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