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纳税申报。由于A公司是2023年度首次确认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须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时,“加计抵减情况表”填写“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其中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10000”,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2000”,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0”,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填写“12000”,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写“10000”,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2000”。
建议
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时,一定要正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注意区分适用主体,减少涉税风险。纳税人如果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加计抵减政策是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目前优惠期限为2023年全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Copyright 2015-2022 财务报告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2018864号-19 联系邮箱:29 13 23 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