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可分“三步走” 当前热门

2023-06-07 09:28:51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蔡丽丽

2019年4月起执行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于今年初得到了延续。笔者发现,在具体纳税申报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在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对怎样计提抵减额、如何进行合规申报等实操问题还并不完全清楚。

案例


(资料图片)

A设计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共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境内设计服务实现销售额400万元,跨境设计服务(适用跨境零税率)实现销售额200万元,不动产出租实现销售额200万元。2023年5月共计实现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6万元(其中专门用于跨境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2万元),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上年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1万元(此外无其他事项,2023年1月—4月均未产生进项税额,2023年以来暂未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

实操

根据现行规定,A公司应该分三步,准确计提抵减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

第一步,判断条件。根据A公司上年度相关业务销售额的占比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的行业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明确,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据此,A公司2022年度提供现代服务的销售额占比为(400+200+200)÷1000×100%=80%,超过50%,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财税1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步,准确计算。根据财税1号公告、39号公告,A公司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环节,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须剔除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5月,A公司当期进项税额中专用于跨境设计服务的2万元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实际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为(6-2)×5%=0.2(万元),加上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1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1+0.2=1.2(万元)。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为10-6-3=1(万元),小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2万元,故实际抵减额为1万元。抵减后的应纳税额为1-1=0(万元),加计抵减余额为1.2-1=0.2(万元)。

关键词: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2015-2022 财务报告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2018864号-19   联系邮箱:29 13 23 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