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卓远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远)财务负责人李明昌看来,对“专精特新”企业来说,在税务管理方面“抄作业”,是有效防范新型业务模式税务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李明昌告诉记者,未来几年,卓远将加大投入拓展新业务场景,以其自主研发的终端VR(虚拟现实)产品为依托,建立开放式的内容分发、用户运营平台,引入更多第三方丰富优质的内容产品,形成新的业务模式和利润增长点。经过研究,李明昌发现,卓远的新型业务模式,与现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物联网平台企业的运营模式有相似之处。于是,李明昌对标已上市平台企业的业务模式及税务风险管控处理,总结卓远接下来可能涉及的税务处理要点。
广州讯飞易听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听说)财务总监康力的经验则是: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交流,对业务实质进行深入分析。据康力介绍,易听说是科大讯飞华南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相关业务。最近几年,易听说市场不断扩大,随之出现了一些新型业务模式,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据康力介绍,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稳定市场占有率,易听说改变了此前“易听说—下游销售公司—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将其调整为:下游销售公司与易听说协商,以易听说名义开通收款账户,双方同时签订代收代付货款协议,下游销售公司委托易听说代收货款,即易听说收款账户收到终端客户的货款后,由易听说将货款转付给渠道商,然后,易听说按照采购价向下游销售公司开具发票,下游销售公司再按最终销售价格向终端客户进行开票。这种业务模式下,易听说是按照与下游销售公司约定的采购价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按收款账户实际收取的价款来计税?康力一时拿不准。
后来,康力和同事主动与税务部门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税企双方共同对业务模式进行解析,对业务实质进行分析,最终确定以采购价为计税价格,帮助易听说解决政策适用不确定性问题,解决了康力与同事的后顾之忧。
(本报采访调研组成员:覃韦英曌、伍美红、林建荣、田江韬、施斌、赵小行、李一园、杨青、李源、童凡、吕照侠、李成斌、陈洁茵、黄舒琪、林芝、胡玉屏、邹书茜,执笔:覃韦英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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