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强化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省检察院法律监督与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衔接办法》(简称《衔接办法》),对工作衔接形式、衔接事项办理、共同开展民主协商以及推动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等事项作出规范。
关于省政协与省检察院的工作衔接,《衔接办法》规定了信息共享、相互通报情况、互派人员列席会议、共同开展研究论证以及商请人员参加对方组织的活动等五种形式。在衔接事项办理上,《衔接办法》规定,省政协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法律监督问题和线索、省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等,可转交省检察院办理,省检察院受理后应依法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省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需要通过省政协推动解决的事项,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普遍性或共性的情况等,可转送省政协办理,或作为其履职素材,省政协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结果应及时反馈。
此外,对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范围、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事关平安安徽和法治安徽建设的重大问题,《衔接办法》要求省政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牵头,设置协商议题、制定协商计划,并邀请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对策建议,推动问题解决。
针对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如何实现双向衔接转化问题,《衔接办法》提出四条具体措施,强调对省政协及委员提出的直接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事项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省检察院经分析研判后,认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立案调查;省检察院制发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可抄送省政协,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案例参考和实践依据;省检察院可对不同领域相关公益损害问题产生的原因、公益保护中存在的困难、案件中所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等进行分析,形成专项报告报送给省政协或向相关省政协委员反馈。省政协有关部门可将公益诉讼相关检察建议或专项报告,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推动相关问题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从而实现检察建议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通讯员 吴贻伙 记者 李浩)
Copyright 2015-2022 财务报告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2018864号-19 联系邮箱:29 13 23 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