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七条:本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一)书面警示;(二)约见谈话;(三)要求限期改正;(四)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五)本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一)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募集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达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且未说明理由;(六)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函〔2023〕249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张德平、王璐的监管函
张德平、王璐:
2022年6月21日,本所受理了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推荐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经查明,你们作为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准确报送会后事项
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12月21日,发行人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曲涛和公司副总经理王庆丰辞去相应职务,但未说明辞职原因。12月23日,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称,曲涛因涉嫌通过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1年9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审;王庆丰于2022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以协助调查名义带走,于次日被取保候审。你们未及时向本所报告上述重大事项,迟至2023年2月9日才向本所提交会后事项材料,但仅提及曲王两人辞职,未报告二人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二、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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