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微店平臺和“天界數藏”的說法相悖。記者致電“天界數藏”封禁店鋪前所公示的官方電話求證,但該號碼已停機。
記者向微店一名工作人員了解情況,根據記者提供的“天界數藏”店鋪名稱,工作人員表示:“提供店鋪名稱沒辦法查詢並告知情況,要提供注冊店鋪的手機號,核對信息後才可以查詢。”
記者在微店官網看到,其主體公司爲北京口袋時尚科技有限公司,官網顯示“全渠道全場景多端开店解決方案 幫助8千萬商家成功”。不難看出,微店的商家規模不容小覷,越來越多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入駐微店。那么,平臺有什么準入要求?
微店客服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微店不向商家強制收取保證金,开微店和微店經營免費,針對交易成功的訂單,支付渠道會收取商家0.6%的手續費。
根據微店規則,交易資金擔保是微店默認开通的交易方式,不支持關閉,需在买家確認收貨次日可提現。那么,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需退款,且商家不積極配合的情況下,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平臺規則是否合理?
對此,河南鼎厚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文得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微店不向商家強制收取保證金,這降低了商家入駐微店的門檻,短期內有利於微店的快速發展,但也增加了微店野蠻生長的風險,不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有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擔保機制,如保證金制度。
記者在微店APP看到,平臺店鋪均不顯示營業執照或公司主體名稱等相關信息。微店工作人員也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無法告知店鋪相關信息”。作爲平臺用戶的姚先生、楊易等多名消費者,在要求了解店鋪主體信息時也被拒絕。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子商務法》要求平臺商家應該明牌亮照並對外公示主體信息,要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不能祕密开店。平臺可以選擇提供平臺經營者信息或者自己承擔責任。
黃文得表示,商家應當公示營業執照等經營信息,微店應當爲商家公示上述信息提供技術支持,如有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對此規定了“雙罰制”,具體到這一事件中就是既罰商家,又罰微店。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如果微店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那么消費者有權向微店索賠。
姚新告訴記者,“天界數藏”的官方群內有一千多人,但群內一直禁言,用戶信息不互通。“曾經有個300多人的官方群短暫开放過禁言,有人曝出了店鋪存在問題,我們才明白自己可能被騙,但群內很快又恢復了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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