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小微企业:把握关键时点,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2023-07-07 09:33:35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但是,N公司2023年5月18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3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

P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31日,P公司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50人和4500万元。P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和4月15日分别按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申报享受了2022年7月—12月和2023年1月—3月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5月15日,P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P公司是否需要对已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六税两费”进行更正申报?

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五款明确,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那么,P公司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六税两费”,不再进行更正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P公司在2023年5月15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申报当月至次年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税务部门进一步简化“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申报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即可,不需要额外提交资料。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如果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可以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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