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时有两种情况。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7行次加计扣除金额取数A107012表第51行次数字;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直接填报第28行次,填报本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全年100%(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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