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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安徽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珏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的部分基金由非公司员工参与募集活动;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有效执行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措施;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珏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安徽证监局表示,经核查,封玉婷作为中珏私募旗下基金经理,在产品运作中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履行基金经理职责和义务,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安徽证监局指出,秦坤作为中珏私募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未谨慎勤勉履行公司管理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秦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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