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公告,黑龙江辰能资本不仅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同时未提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类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认定的相关材料,还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哈尔滨朗江创投则是一家成立于2015年3月,备案于2016年8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600万元,由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融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其余4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在管基金2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开报道,哈尔滨朗江创投的实控人陈萌此前曾在黑龙江省科技厅工作,从事科技投融资工作近20年,也参与了黑龙江省首只政策性天使投资机构——黑龙江科力高新天使投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离岗创业后,他成立了哈尔滨朗江创投和另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哈尔滨朗江创投旗下的两只基金此前也参与过对上市公司新光光电的投资。
黑龙江证监局公告显示,哈尔滨朗江创投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基金托管人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三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基金延期;四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也将对这两家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年来,严监管成为私募行业的常态,监管机构近期也在密集披露对于违法违规私募的处罚决定,显示出力度与决心。有业内人士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除了赚钱,更要强化合规底线意识、提升专业化水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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