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整单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产品售价的1‰。
b.部分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延迟产品售价的1‰。
c.上述(a)或(b)项中的赔付额最高不超过所迟产品售价的5‰。
d.违约时间按照约定的安装时间开始计算。
F.延期超时3天以上甲方有权力全额退货。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协议。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机构或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法律进行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
第十条保修
1)整体质保2年;
2)基础五金:五金质保2年;
3)功能五金:功能五金质保2年;
以上保修范围均为非人为损坏,如人为损坏需有偿保修。
第十一条其他
1.甲方如需委托他人进行产品确认、更改确认或验收等事宜的,需事前签署《授权委托书》(为附件三)交付乙方,否则,该等人员实施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行为对乙方和本协议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设有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下列附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
1)附件一:《图纸》、《单销销货清单》;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
4.此销售协议与订单协议不一致的,以此销售协议为准。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有一份,乙方执有一份,自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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