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主体不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自身,而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前者对应的股票是公司自己的股票,而后者股票属于其他公司。
【2】目的不同:发行可转债一般是为具体的项目筹集资金,可交债发行的目的在于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
【3】对公司股本影响不同:发行可转债会使公司股本扩大,而可交债不会。
发行可转换债券会稀释股权吗
可转债在没有转债之前只是以债的形式存在,不会稀释股权;转债之后,就变为股权,增加了股东,当然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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