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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静 李敏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根据公安部门转办线索,对通化DH药品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H公司”)涉嫌虚开发票实施核查,确认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变更发票清单商品名称等手段,共向下游11户企业虚开4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409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8月,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公安机关传送的DH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的违法线索。线索信息显示,DH药品公司2014年至2016年从事药品经销业务期间,涉嫌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检查人员了解到,2017年,DH公司因为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逃避纳税,曾被税务机关查处。此后,企业一直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检查人员首先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核实企业核查年度的药品业务销售情况,并向江某作了税法宣传。姜某承认,为了解决关联企业没有进项发票的问题,DH公司曾为关联企业DR公司虚开了品名为中草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但江某随后表示,企业在药品经营期间,对外开具的其他几百份发票,均是为挂靠DH公司销售员开具,这些挂靠销售员与下游10家受票企业都有真实的中草药购销业务。
江某提供的情况是真实的吗?检查人员随后对DH位于保定、长春和阜阳等多个地市的下游受票企业进行了外调,发现下游受票企业发票清单所列商品名称为西药,而DH公司所开发票品目名称却为中草药,并且双方从未发生过货物购销往来。另外一组负责核实企业挂靠销售人员情况的检查人员也证实,涉案人员王某、张某等人并不是挂靠DH公司的药品销售人员,其真实身份为做“发票买卖”的中间人。
经查,DH公司检查期内,在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向下游11户受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9份。违法事实查清后,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目前已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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