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被网暴,该怎样维权?
在随时可发表评论的网络平台中,个人很可能会因不当言论成为施暴方,也可能会成为受暴一方。那么,遇到网络暴力,我们该怎样应对?
据河北高院微信公众号,遇到网暴时,可通过以下5个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及时保存侵权证据:利用拷贝等方式对相关信息、图片、链接等证据及时保存,必要时前往公证处公证。
2、要求删除侵权内容:为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要求网络服务者(即侵权言论、图片信息的发布平台)及时删除/屏蔽/断开相关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索要侵权者身份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函,或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提供侵权用户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4、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侵权人采取适当措施恢复被侵权人名誉;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被侵权人出现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时才可申请);请求侵权人赔偿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
5、涉嫌诽谤可报案:如网络侵犯名誉权行为涉嫌构成诽谤罪,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维权难度能降低吗?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律师专业角度看,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进步之处和需补充完善的意见?
刘红丹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在网络暴力案件中,施暴者人数众多,若受害者提起诉讼,则要对施暴者一一进行诉讼,难度和成本都很高。比如在已审理的江歌案中,江歌母亲就对不少网暴者一个个提起了诉讼。
但若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暴力就可以按照整体案件处理。也就是说,受害者无需再一一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会主动搜集资料,将网暴者集体立案处理。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在刘红丹看来,《征求意见稿》仍有一些可以补充完善的部分。比如,《征求意见稿》都是对于事后的意见征集,提出了网暴发生后的诉讼、立案标准和程序,但未规定事中的及时预防。
具体来说,在网民发布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论时,平台可以通过精选、关闭评论等及时预防网暴的出现。在网暴中,平台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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