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将审议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
司 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海为(新疆)
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
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 10%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
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
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及现有证券监管精神相关要求,
公司拟与补偿义务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本次交
易盈利预测补偿安排中关于“补偿期内对外转让收益法评估资产及/或减值测试
资产”涉及的补偿方式由“现金补偿”调整为“优先以股份补偿,股份不足部分
以现金补偿”,该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
赵宝华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严 臻 施东辉 刘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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