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西城区
小学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朝阳区:
小学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入学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政府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且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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