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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文件资料、软盘、U盘、光盘、涉密信息设备等。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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