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有关作为公司出资者的股东姓名、出资股份以及股票等事项的册籍,它包括以下事项:
第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第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第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第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东名册在哪里查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应当将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置备于本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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