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优缺点是什么
优点
扩大了资金来源,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生产发展
多个产权主体有利于整合发挥合伙人的资源优势
合伙人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
缺点
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合伙人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可能产生搭便车的行为
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合伙人的退伙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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